转移管辖的转移次数限制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9-18 作者:昆明律师

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:
1、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,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;
2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;
3、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
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,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,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,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,不得再自行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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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,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;
2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;
3、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
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,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,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,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,不得再自行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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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1、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;2、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;3、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;4、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;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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