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有权随时查阅案卷材料?

时间:2023-11-21 作者:昆明律师

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,律师的代理权限一般会有: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;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;申请人民法院收集、调取证据;以及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七条
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。
第四十条
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
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。
第四十三条
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收集、调取证据,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
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,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、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,律师的代理权限有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;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;申请人民法院收集、调取证据;以及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权限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七条
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。
第四十条
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
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。
第四十三条
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收集、调取证据,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
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,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、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在刑事诉讼中,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。《刑事诉讼犯》第四十条规定,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条
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许可,也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上述材料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dalesresto.com/173433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湖口律师 重庆律师 常州律师 东营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工伤赔偿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温州律师网 杭州律师手机号 昆明律师 太原律师 伊春律师 舟山律师 镇江律师 福州律师 来宾律师 凉山律师 黔西南律师 安康律师 福州律师 株洲律师 余姚律师 苍南律师 温岭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崇仁律师 黎川律师 于都律师 上饶广信区律师